各位研究生:
学校去年出台了《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为研究生在提高现实问题的认知水平、解决能力和社会担当的同时,对提升博士生的综合竞争力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的暑期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践内容
浙江大学2016年暑期研究生社会实践包括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西部行”主题实践三个部分。
1、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
2014级以后(含)的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均须参加4-6周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活动。博士生社会实践坚持“以基地为主,多种实践形式并行”的原则,基地分为校级综合型基地和院级专业型基地两种类型,社会实践活动和基地建设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协同各学院(系)共同实施。博士生可选择校级基地或院级基地的岗位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通过参加其他形式社会实践,以此完成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
2、研究生挂职锻炼:
为了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充分利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省内外建立的校级基地平台,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今年我校继续广泛开展研究生挂职锻炼活动。除参加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以外的其他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鼓励到校级基地的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参加研究生挂职锻炼,开展管理、科研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挂职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校级基地的研究生挂职锻炼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一门选修课,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1个学分。
3、研究生西部行主题实践:
让研究生走进西部,了解西部,奉献西部,对国家发展和研究生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生西部行以组织针对性强、优势互补的研究生团队为主,结合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科技服务、社会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西部行计划另行通知。
二、工作流程
所有参加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到校级或经学校认定的院级实践基地参加实践;硕士研究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校级或院级实践基地的项目。
具体流程如下:
1、选岗阶段:根据今年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进程安排,研究生选岗时间为5月27-30日。研究生用本人的学号、密码进入研究生院主页上的“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选择“社会实践”进入“研究生实践实践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2、面试定岗:研究生在规定的选岗时间段内进入“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选中自己有意向的项目后,可以根据项目详情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所选项目的需求;并及时与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取得联系,了解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确定岗位。(注: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包括校级基地指导老师和院级基地指导老师,下同。)
3、其他形式:
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博士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中的“我的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按要求下载、填写三份相关材料并上传管理系统;打印所有相关材料,申请表请导师签署意见、实践单位接收证明须有签字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三份文档材料(缺少任一材料不可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一并交由所在学院(系)审核、存档备查;各学院(系)根据学校文件的规定在网上审核。
4、申请免修:
符合免修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社会实践免修。进入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中的“我的免修申请”,按要求下载、填写免修申请表并上传;打印免修申请表并与免修证明材料一起交学院(系)研究生辅导员存档备查;各学院(系)根据学校文件的规定在网上审核。注:当年应参加社会实践而需办理免修的博士生,需在应参加实践当年办理免修手续。
三、 具体事项
今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暑期。
1、行前安排:
研究生在参加社会实践前,需参加相应的培训环节,包括各学院(系)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行前培训会、各实践基地指导老师组织的实践行前团队培训会。各研究生要按照所选择的课题和项目的相关要求,在校内做好资料调研、工作计划、软件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2、实践期间:
研究生应按照设岗单位员工上下班时间正常作息,每周保证5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实践岗位,需向学校研究生院和实践单位请假,经设岗单位和学校研究生院双方同意,并在实践管理系统里申请,由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离开。原则上实践期间总请假天数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新返回实践岗位应向设岗单位销假,并通过延长工作时间的方式补足请假期间的工作量;设岗单位如需安排研究生赴外地工作,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报实践基地批准,原则上赴外地工作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周。
3、中期检查:在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期间,学校领导、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领导、各学院(系)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将分赴各实践基地看望同学,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实践基地召开中期检查汇报会,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岗实践情况。
4、总结要求:
① 填考核表:参加社会实践的所有研究生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并交各设岗单位负责人,由负责人对学生的实践情况做出鉴定,将密封好的考核表交指导老师。
② 个人材料:参加社会实践的所有研究生应在社会实践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社会实践考核表、个人总结材料、个人实践成果、调查问卷、其他成果材料。
③汇报导师:为了让研究生导师更深入地了解研究生的实践过程和实践成果,充分发挥导师在实践教育中的指导作用,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在实践结束后,每一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应就自己的实践收获、业务提高、能力锻炼等方面情况向导师进行汇报。
5、评奖评优:
社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实践基地和各学院(系)的推荐情况,统一进行社会实践的评奖评优工作。
① 个人评定:各实践基地指导老师根据所带团队的研究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和所取得的实践成果对研究生进行实践评定,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合格人数的20%。评为优秀的研究生即为当年度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附件1:研究生社会实践操作指南(研究生版)
附件2: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信电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