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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1-04-01    阅读次数 :2752

第一章  总则

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是体现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的主要标志,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预审)等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保障。现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 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前提。开题报告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的组织要求

开题报告的考核由各系、所负责组织实施,可视人数分批或按课题内容分小组进行。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硕士生开题报告考核专家组,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至少应有2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博士生开题报告考核专家组。

(三)开题报告的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生应就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报告。

研究生做好开题准备后,向导师提出开题申请。博士生开题报告准备期间,需研读指导教师提供或认可的10~20篇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文献,并在开题报告前一周由指导教师指定其中1~2篇作为答辩考核材料之一。硕士生开题报告准备期间,需研读指导教师提供或认可的5~10篇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文献,并在开题报告前一周由指导教师指定其中1~2篇作为答辩考核材料之一。

每位研究生作15分钟(硕士)或30分钟(博士)的开题报告陈述后,由考核专家组对论文的选题、研究思路及课题技术路线等进行提问,提出相应的建议或修改意见乃至重新开题的要求,并将这些意见签署到《开题报告考核表》上。开题答辩时,需基于指导教师指定的其中1-2篇文献,指出该两篇论文的研究背景、解决的主要问题、创新点,委员会可以考核博士生对该领域的理解程度。

开题报告完成后,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开题报告相关内容(研究方向、指导小组成员、拟定论文题目、报告时间、报告地点、听众人数、评审专家信息),并上传开题报告原文。完成上述网上操作后请将开题报告考核表(最好以专业或研究所为单位)、开题报告全文交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行政楼121室)审核、归档。

(四)开题报告的时间安排

普通博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 1.5 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直接攻博生应于入学后 2.5 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博连读生应于转博后的 1 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 1.5 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学院(系)要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 12 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 6 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开题质量把控

各系、所应把好研究生论文开题的质量关。第一次开题如未通过,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申请开题,第二次开题至少要推后1个月进行。最多给予每位研究生三次开题机会,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将作肄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六)开题报告的参考提纲

1. 课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现状

2. 课题研究内容、潜在创新点、关键技术指标(功能、性能)

3. 课题技术路线

4. 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与前人工作的区别

5. 进一步工作的难点、关键

6. 进度安排

 

第三章  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报告

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是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二)中期进展报告的组织要求

中期进展报告由各系、所负责组织实施,以公开报告的形式进行。可视人数分批或按课题内容分小组进行,由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考核小组。硕士生中期进展考核小组应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生中期进展考核小组应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至少应有2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三)中期进展报告的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生完成中期进展报告撰写后,应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相关信息。导出表格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中期进展考核小组。

中期进展报告参考内容如下:

1.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已经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2.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项目进展情况,对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或变动。

3. 学位论文提纲、大致内容。

4.下一步论文工作计划和预期成果。

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存档备案。

(四)中期进展报告的时间安排

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 1 年内完成。博士生中期进展报告完成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应至少间隔 6 个月。

(五)中期进展报告的质量把控

对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缓慢,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不当的研究生,导师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难以继续深入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终止研究,重新指导研究生选题和开题;对由于科学研究能力不足、难以取得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进程,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第四章  学位论文的预审

学位论文预审是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预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前,应通过学位论文预审。

(二)研究生应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达到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经导师(组)同意后方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预审。

(三)预审的组织要求

预审由学院组织各系、所开展。可视人数分批或按课题内容分小组进行。

(四)预审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组)审查同意后,向学院提交1份打印装订好的学位论文。

学院组织各系、所相关老师对提交预审的论文从选题、研究成果、论文写作等各方面对论文进行全面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给出预审结果。

(五)预审的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 2 个月提出预审申请,硕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 1 个月提出预审申请,预审应在申请论文评阅前完成。

(五)预审质量把控

预审结果分为同意送审修改后再次预审不同意送审三种。

结果为同意送审的,应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确认后完成学位申请确认手续。

结果为修改后再次预审的,应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确认后再次进行预审,如再次审通过,可继续完成学位申请确认手续。如再次预审仍未通过,本次申请终止。

结果为“不同意送审”的,必须根据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后,再次申请预审。再次申请与上次预审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个月。

预审制度自2022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五章  其他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工作。

研究生学位申请过程中形成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等材料是记录和证明研究生申请和获取相应学位的重要档案材料,研究生须做好相关材料的系统上传与纸质材料的提交,以便学院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本办法由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开题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预审制度自2022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开始执行,中期进展报告制度自2021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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