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号)规定:凡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延长学习时间内,学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对已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所获有效学分少于该专业毕业规定要求总学分15学分及以内的学生,经核准,予以结业。
2016级本科生欲申请延长学制的同学请即日起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并填写附件,附件请于6月1日前发送到xurzj@zj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延长申请”字样。(暂时还未考虑好的同学可以先不申请,之后请直接到办公室咨询。)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院教务办徐老师,87953076,xurzj@zju.edu.cn。
16级本科生延长学制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