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学院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专业或年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各学院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 ,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三、经济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
(一)新申请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
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登陆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完成认定相关申请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 16、17级同学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行政楼125办公室,18级同学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西一213信电学院办公室(最左边一间,可放至门口的材料收集袋)。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二)已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
1、不需调整困难等级及不放弃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同学,需登陆ETA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按“新申请认定的1至3”流程,完成“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
2、放弃困难生资格的同学,请联系辅导员。
3、需调整经济困难生困难等级的同学:按照新申请步骤执行,重新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并由班级和所在院系完成认定流程。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9月16日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并交齐纸质材料。
9月18日24:00之前,请各院完成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审核,给定困难等级。
9月20日17:00之前,请各院在“困难生管理”一栏中全选学生,点击“导出”直接生成《经济困难生汇总表》(汇总表需要字段,参考附件三)。
9月27日17:00之前,请各院系、学园按照系统生成的《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完成2019-2020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公示(注: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9月28日12:00之前,请各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纸质材料(包括:新申请学生的两份《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一份《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资助办公室,学工部审核盖章后院系取回一份留档。电子版《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发送至zzbgs@zju.edu.cn。(注:汇总表命名为:【学院】2019-2020秋冬学期经济困难生汇总表,请将新申请的同学在汇总表上备注为“新申请”。)
材料要求:
①《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经济困难生汇总表》需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按照姓名首字母排序,个人申请表按照汇总表排序。
②《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中需注明新申请的经济困难生。
联系人,李老师,liyang97@zju.edu.cn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三:经济困难生汇总表.xls
信电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