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院本科毕业设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答辩结果有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提出申诉:
一、申诉条件:
一轮答辩成绩低于良好(56分),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重新安排答辩(参加7月5日下午的答辩)。
二、申诉流程:
1)申诉表请于6月12日上午10点前(含指导老师签名)交行政楼119。
2)申诉书中应说明申诉事项和申诉理由,并由申诉人签字确认,同时还需要指导老师说明同意理由并签字确认。
3)本科教学办将申诉书提交给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告知申诉人。
4)本科教学办根据审议意见安排申诉人的后续评审和答辩流程。
答辩申诉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