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学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学校某些单位存在未经审批设立冠用校名的非经营性组织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名称使用,决定开展全校校名非经营性冠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学校校名冠用管理工作,认真对照《浙江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国资〔2018〕2号)和《浙江大学校名非经营性冠用管理细则》(浙大校办〔2014〕10号)等文件要求,对学院(系)牵头设立、学院(系)与校外单位合作设立的非经营性组织冠用校名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排查非经营性组织冠用校名有无按文件要求办理申请报批、登记报备和年检审查;非经营性组织使用校名过程中有无违反学校规定,有无危害学校名誉或权益的行为;校内外组织和个人有无未经审批违法使用校名;已签订校名许可使用合同或合作共建合同的,有无违反合同约定、许可使用期限有无届满等等。
二、根据《浙江大学校名非经营性冠用管理细则》(浙大校办〔2014〕10号),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地方合作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管理处、发展联络办公室、医学院等各部门、单位是各类校名非经营性冠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请各归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归口管理领域非经营性组织冠用校名的监管,建立健全依法做好校名非经营性冠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如发现有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冠用校名、危害学校名誉或权益的,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及整改措施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88981197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