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日期:2019-03-12 访问次数:588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9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一)要求,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于322日前做好团支部推优工作;

2推优时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会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具体情况,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各团支部推荐对象的名额为团员数量的10%-12%,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3推优名单确定后,被推荐对象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二)和个人事迹(可打印,需申请人签字),各一式三份,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推荐意见;

4、各团支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将支部推优对象的纸质推荐表收齐,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与申请对象手写的《入党申请书》一起(若申请书已经在党支部建档则只需要提交推荐表),于322日前交至行政楼125办公室(17级本科生可以交到紫云连廊128);本科生各团支书还需要填写《浙江大学信电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三)与支部推优对象的推荐表(包含个人材料)电子版打包,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为:XX团支部推优材料汇总)发送至3160101173@zju.edu.cn,研究生各团支书电子材料发送至xgymxl@163.com.学院团委审核后反馈给各个党支部留档。

注:

1、团支部、党支部推荐意见不能只写同意,需具体阐述支部对该同志的评价。

2、“推优”过程中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

3、“推优”对象必须是已经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4、以上工作,如有疑问,可与学院团委办公室(87952180)或宣同学(18868120187)联系。


附件一: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x

附件三:浙江大学信电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xlsx

信电学院团委

201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