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8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于10月19日前做好团支部“推优”工作; 2、“推优”时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会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具体名单可由对应党支部提供)的具体情况,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各团支部推荐对象的名额为团员数量的10%-12%,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3、“推优”名单确定后,被推荐对象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和个人事迹(可打印,需申请人签字),各一式三份,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推荐意见; 4、各团支部(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将支部推优对象的推荐表收齐,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25办公室(17级本科生可以交到紫云连廊128),本科生各团支部电子材料发送至3160105086@zju.edu.cn,研究生各团支部电子材料发送至3160101173@zju.edu.cn。学院团委审核后反馈给各个团支部留档。 注: 1、团支部、党支部推荐意见不能只写同意,需具体阐述支部对该同志的评价。 2、“推优”过程中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 3、以上工作,如有疑问,可与学院团委办公室(87952180)或宣同学(18868120187)联系。 附件一:《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二:《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信电学院团委 201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