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7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于4月1日前做好团支部“推优”工作;
2、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对应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推优”时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会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具体名单可由对应党支部提供)的具体情况,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各团支部推荐对象的名额不超过团员数量的10%,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推优“名单确定后,被推荐对象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和个人事迹(可打印,需申请人签字),一式两份,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推荐意见;
5、本科生各团支部将支部的推优对象的推荐表收齐,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交至所属党支部,由党支书召开支部会议(团支书也需参加)讨论决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支部意见。请各党支部于4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25办公室通过审核并建立档案,其中一份纸质材料放入档案,另一份纸质材料交于125楼姣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791856811@qq.com。
7、研究生各团支部将本团支部的推荐对象的推荐表收齐,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于4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2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1059036087@qq.com。
注:1、团支部、党支部推荐意见不能只写同意,需具体阐述支部对该同志的评价。
2、以上工作,如有疑问,可与学院团委联系。
3、联系人:金晓同学(18257383810)
附件一:《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二: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对应表及联系方式
附件三:《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