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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永平自立贷学金”的通知

编辑:yjssz 日期:2016-11-07 访问次数:200
根据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下半年“永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本贷学金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到玉泉校区行政楼123室办理申请手续。
段永平校友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浙江大学在读学生完成学业,于2006年通过其“永平公益基金会”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了“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
一、申请条件:
(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无贫困生与否的限定);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4)学习勤奋努力;需提供一年级上学期研究生成绩单(加盖院系成绩章);
(5)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6)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诚信行为、以及不如实告知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16年11月7日-11月10日,材料上交时间截止于11月10日12:00。
三、贷学金申请、发放:
(1)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需家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到行政楼123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2)研究生带上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申请表(一式四份)、上学期研究生成绩单(一份)到研工部(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办理申请手续;
(3)并将研究生贷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邮箱 xindian@zju.edu.cn;
(4)研工部审核批准,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
(5)接到通知的研究生与学校教育基金会签订《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6)学校教育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每年发放两次贷学金。
研究生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金额在申请本贷学金时应予扣减。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四、贷学金使用费和还款
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按年计算复利),具体利率在每年的申请通告中载明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自贷学金发放当月起计,计至贷学金还清当月。
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硕士阶段贷款,则以硕士毕业时间为准。
贷学金无固定期限,研究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 每期还款金额不限。硕士研究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8年内还清。
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向校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
贷学金未还清之前,研究生要积极与校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
五、申请金额
        学生每年可申请的贷学金金额可在6000元和10000元两个固定档次中进行自主选择,经审批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则上以连续两年申请、审批贷款为限。。
    六、填写要求
参照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
联系人:赵老师,87952018,xindian@zju.edu.cn
 
信电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6年11月7日

附件列表

附件1: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
附件2:申请表--样表
附件3: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