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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和“活力团支部”争创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xsgz 日期:2016-10-25 访问次数:11

 研究生各团支部、本科生各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和“活力团支部是浙江大学授予基层团组织的荣誉,是我校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现启动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和“活力团支部争创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

争创要求:各团支部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展开争创工作。本次争创工作要求结合新媒体平台发展,具体要求见《评选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说明。

时间节点:研究生、本科生各团支部请于111日前上交附件1《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交行政楼125,电子版发791856811@qq.com,邮件注明主题

2.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

遴选条件: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流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时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置较为完善,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时间节点:

研究生、本科生团支部请于11月25日前上交附件2《浙江大学2016年度“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上交至行政楼125,电子版发791856811@qq.com。同时还需将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包含两张团支部活动照片,要求照片大小不小于1M,照片名为活动描述,照片只需电子版)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上交,上交方式和申报表相同,邮件请注明主题。

联系人:金晓,18257383810791856811@qq.com

附件:

1.《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

2.《浙江大学2016年度“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