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6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于10月10日前做好团支部“推优”工作;
2、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对应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3、“推优”时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会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具体名单可由对应党支部提供)的具体情况,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各团支部推荐对象的名额不超过团员数量的10%;
4、被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推荐意见;
5、本科生各团支部书记将本团支部的推荐对象的推荐表上交给对应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党支部所对应的全体团支部团支书应参加,在会上向党支部介绍各位推荐对象的推荐情况,之后由党员投票选出本次推优对象。会后要求党支部安排(预备)党员作为入党联系人,每月进行一次谈话,并做好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
6、本科生各党支部将最终“推优”的发展对象的推荐表汇总,由党支部书记填写党组织接受意见后,于10月13日前,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2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791856811@qq.com。
7、研究生各团支部将本团支部的推荐对象的推荐表收齐,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于10月13日前,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2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mcj@zju.edu.cn。
附件一: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二: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三: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对应表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