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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度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编辑:yjssz 日期:2016-04-28 访问次数:124
各位研究生: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年12月设立,在校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2015年度学生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医保专门机构界定)超过人民币4,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金的申请
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
有关凭证包括:1.住院发票原件(若为复印件需说明原件去向)。
2.费用汇总明细(非每日清单)。
3.出院小结。
4.门诊治疗的学生请提供二十五种病种门诊治疗票据明细。
三、补助金的审批
(一)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
(二)研工部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学校医保办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具体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相关学生下载《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填写完毕后发送至xindian@zju.edu.cn向学院提出申请;
5月13日前,学院上报申请表至研工部;
5月14日—5月31日,研工部复核、汇总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学生基金管理小组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6月15日以后,发放补助金。
 
联系方式:0571-87952018 赵老师
信电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