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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毕业硕士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yjsjy 日期:2016-02-26 访问次数:14

1、隐名评阅书由学院统一打印。三份评阅结果均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论文答辩。在系统中确认盲评结果已出且已收到明审结果后,请于3月2日(下周三)后携带明审评阅书来行政楼201室领取隐名评阅书和答辩表决票。

2、答辩前,研究生本人要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答辩准备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信息)。

答辩后,由研究生本人从研究生院网页上的“管理人员登录”口进入管理系统(用户名:31ms01,密码:31ms01),输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存盘(一经保存不能修改)。
请注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涉密论文的答辩委员会决议一栏只填写结论(经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其相关内容须直接填写到学位申请书上。
3、完成上述步骤后, 即可准备如下纸制答辩材料,并交至行政楼201学院研究生科,上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3月14日。
(1) 评阅书3份(每份都装钉好),匿名评阅书放最后
(2+)电子信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学位论文评阅总体等级评价有C(中等)的,需提交)
(4) 表决票
(5) 答辩记录 1 份(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上述五份材料请按照标号顺序整理好 (评阅书在最上面,答辩记录在最下面),左上角用长尾票夹夹好。
(6) 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 贴好照片, 用钉书机分别装订好,左侧两个钉,其中里面的“基层党组织意见”由所在的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填写。
(7) 硕士学位论文2本(涉密论文不用上交), 封皮统一规定使用浅蓝色。论文格式请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科学学位论文封面请使用规则中的附件1.1,专业学位论文封面请使用附件1.2(专业学位类别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为“电子与通信工程”),上交论文须做有书脊,硕士论文不需要英文题名页,其余页均需要,所有信息填写完整,签名处必须亲笔签字。
4. 答辩材料交齐后办理离校手续,请参照《毕业离校手续有关事项》。
5. 有关规定重申:
1)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副高职以上 ( 含副高 ) 职称的专家, 评阅人不少于 3 名(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 1 名)。
2)答辩委员一般由 3 - 5 名具有副高职以上 ( 含副高职 ) 职称的专家担任,应有外学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为 3 人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与评阅人只能重复 1 人。专业学位硕士的论文答辩,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 ( 含中级 ) 职称人员担任。
4)答辩过程必须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5)申请人本人在答辩前不得接触学位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不得接触答辩材料。
注:所有答辩材料均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如采用打印,则签名处须用钢笔填写。
                                                                                                     
附:电子信息学科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保证我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和信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第二次修订)》(信息学部发【2011】007号)、《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的意见(修订)》(信息学部发【2010】007号)的基础上,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1.    对于学位论文评阅总体等级评价有D(及格)或D以下的论文:1)如果仅仅是由于写作不规范问题而导致的,作者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进行认真修改,然后寄送原评阅专家进行第二次评阅。如果第二次评阅总体等级评价仍有D或D以下,则本次答辩申请终止,作者应对论文做修改,半年以后再次提交答辩申请,全部重新送审(博士5位、硕士3位,除原评阅结果为D或D以下专家保留外,其他专家重新选定)。2)如果并非仅由写作不规范问题而导致的,则本次答辩申请直接终止,作者应对论文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科研深化和实质性修改,半年以后再次提交答辩申请,全部重新送审(博士5位、硕士3位,除原评阅结果为D或D以下专家保留外,其他专家重新选定)。
2.    对于学位论文评阅总体等级评价有C(中等)的论文:作者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写出具体修改说明。作者答辩时提交《电子信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以下简称《修改说明》),并就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及所做的修改向答辩委员会做出口头说明和答辩。答辩委员会对其修改进行确认,如属实,则在《修改说明》上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给出明确意见,并由全体答辩委员签名。签署意见并签名的《修改说明》与答辩材料(含《论文定稿表》)一并上交。
3.    若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或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的,可按学校相关规定(浙大发研【2005】173号)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电子信息学科学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