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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编辑:xsgz 日期:2015-09-18 访问次数:10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5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于9月27日前做好团支部“推优”工作;
2、2015秋冬学期“推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3、“推优”时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会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具体名单可由对应党支部提供)的具体情况,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各团支部推选出2名推荐对象;
4、被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推荐意见;
       5本科生各团支部书记将本团支部的2名推荐对象的推荐表上交给对应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党支部所对应的全体团支部团支书应参加,在会上向党支部介绍各位推荐对象的推荐情况,之后由党员投票选出本次推优对象。会后要求党支部安排2位(预备)党员作为入党联系人,每月进行一次谈话,并做好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
6本科生各党支部将最终“推优”的发展对象的推荐表汇总,由党支部书记填写党组织接受意见后,于9月30日前,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04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wenjb12345@foxmail.com
7研究生各团支部将本团支部的2名推荐对象的推荐表收齐,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于9月30日前,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02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1021856119@qq.com.
注:1、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支部接收意见,不能只写“同意”,需具体阐述支部对该同志的评价。
        2、以上工作,如有疑问,可与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詹老师(87952180)
            温家宝同学(15700078471/561532)
2015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