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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做好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xdx 日期:2015-09-17 访问次数:11

 

根据《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发文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第二届教授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授委员会委员与候选人名额

按照《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发文号),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第二届教授委员会由16位教授委员和3位青年(40周岁及以下教学科研并重岗副教授)委员构成。根据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筹)、电子工程系(筹)和微电子学院教授与教学科研并重岗副教授人数,兼顾学科平衡,确定三个单位教授委员和教授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如下:

信息与通信工程系: 6位教授委员,8位候选人;

电子工程系:5位教授委员,7位候选人;

微电子学院: 5位教授委员,7位候选人。

青年委员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选举。青年委员候选人则由三个单位按规定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信息与通信工程系:2位;

电子工程系:1位;

微电子学院:2位。 

二、候选人条件

1)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

2)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3)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教授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推荐程序

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筹)、电子工程系(筹)、微电子学院分别召集本单位教师,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年龄、学缘及进校时间等因素,使组成人选更具代表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学院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完成时间

         各单位应在925日前完成候选人的民主推荐工作,于925日下午5时前将本单位候选人名单汇总表报学院综合办公室。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5917

   

附:

1.信电学院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关于筹建学院下设系的通知》(信电学院发〔201510号)

3.《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信电学院发〔20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