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级、各位同学: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调整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可以申请增加的经济困难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2015年9月25日前,交到学院学工办(玉泉校区行政楼204)。
2、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可以提出不再认定为经济困难生。需联系詹美燕老师,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没有格式,写明个人情况,说明不再认定经济困难生即可)。
3、新增经济困难生申请表格信息填写需诚实完整,家庭信息填写明确。注意:《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印章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村及社区印章不具资格)。
4、《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需由班主任老师指导完成,且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老师,提交材料时,需完成评议环节,且班主任签字确认。
如有疑问,请联系詹美燕老师,电话:87952180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