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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5届本科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通知

编辑:xsgz 日期:2015-01-29 访问次数:10

各位11级本科生及班主任老师:

接学校通知,拟在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学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系)在预评上报前要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校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3、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表。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市”格式填写。并填写《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4),只需提交电子表。

5、请各班长201537日中午1200前统一将各班的申报材料(校优和省优申请表、班级推荐表)提交至玉泉校区行政楼204办公室,并将电子稿(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打包发送至zhanmeiyan@zju.edu.cn,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班级+姓名)优秀毕业生材料,联系电话:87952180

三、特别提醒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

2省优秀毕业生我系2015届本科生共14个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产生在班级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系评奖委员会评审给出公示名单。各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时,需在班主任老师的监督下,以班会的形式,民主推荐产生,由班主任填写《各班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5),提交推荐排序;

3、《浙江大学2015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中班主任意见一栏,务必在提交前请班主任签好字。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附件4《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附件5《各班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信电系本科生党总支

20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