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以及14级博士生:
学校正出台文件,拟规定从2014级博士生开始,把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课环节,现学校就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征求各位师生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25日前反馈至邮箱yll123@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