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我系定于2015年1月19日-1月28日集中办理2015年3月份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确认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申请人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包括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两个培养环节),并达到信电系有关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规定(见附录),经导师同意方可按答辩申请程序办理答辩手续。
因启用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所有同学都需重新调整个人学习计划,将未修的多余课程删除,保证学习计划与实际选修课程一致,修改好后请导师审核,才能通过学院最终审核。
2、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学位”栏目,完成“学位上报信息(姓名拼音的写法要求:姓全部字母都大写,名首字母大写,中间用英文逗号分隔,如张小山ZHANG,Xiaoshan)”、“科研成果(用于学位申请的会议论文也要录到期刊版块)”和“学位论文信息”,提交(上传)隐名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对其学位论文审核通过。请注意:上传的隐名论文即为由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送审的盲评论文,请务必认真对待。
关于涉密论文:涉密论文的论文题目、关键字,涉及到的论文内容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只注明 “另外提交”,其相关内容须直接填写(不能上网)到学位申请书上。
3、有发表(录用)文章或其它成果的研究生,向系研究生科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审核(证明材料上方请用笔写上学号姓名),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学位申请书中“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一栏中才有相关内容。
(1)期刊论文已录用请提供录用证明,已发表的请提供发表的论文首页,已检索(SCI/EI/ISTP)的文章只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2)会议论文已检索(SCI/EI/ISTP)的只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已录用(提供录用证明)和已发表(提供文章)还需提供该会议往年检索情况和本届会议可能被检索的证明(会议材料或主页说明),并由导师签字;
(3)专利请提供受理证明、授权证明,且证明的材料上要有本人姓名;
4、科研成果审核通过后,请回去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二份和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必须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不能用其他地方下载的空白表格,否则无效)。
5、携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导师意见及以后栏目可暂不填),在规定的时间内再到行政楼201室进行学位申请确认,并在学位申请书成绩单一栏中加盖成绩校核章。同时交纳隐名评审费150元。
6、如有需要通过预审进入答辩程序(详见系关于硕士答辩的相关规定)的同学请于12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预审论文。
7、学位申请确认完成后,进入论文送审环节。按校学位办有关规定,硕士论文共送审三份,其中一份为隐名评阅,由系里统一利用校研究生院评阅系统操作。另二份评阅由各学科或研究所安排组织评阅送审(其中至少一份为校外专家评阅),所需论文评阅书可在研究生系统中打印。
由系组织的隐名评阅结果,申请人和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三份评阅结果均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论文答辩。(携二份评阅书来行政楼201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注意:关于学位申请和答辩环节的具体要求较多,请仔细阅读入学时发放的《研究生学习手册》,手册中的“研究生学位”部分有详细的程序、操作流程以及论文编写规则等。
附录:关于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根据信息学部发[2010]007号文件,结合电子信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经学系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进行修订。
一、 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
(一)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二)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且导师同意提交答辩申请。
(三)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且所提交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SCI、EI收录刊物)录用或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SCI、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学部备案的各学科指定会议上录用或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4)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或有被国家/国际标准采纳的技术提案,且署名为学生中第一。
2、对达不到条件1 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研究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的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
(2)有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3)有已提交国际标准的提案。
在答辩申请确认时间的一个月前由导师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实际研究工作及水平,报系研究生科,同时提交学位论文一本。由学科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的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并由学科学位委员会指定学位论文送审专家。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研究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项目的重要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有项目总体单位提供的使用证明;
(2)论文研究涉及工程应用型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有用户单位的使用证明;
(3)有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4)有已提交国际标准的提案;
(5)达到1.中规定的条件之一,且有导师出具的论文属于工程应用型研究的证明。
此外,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含有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由学科统一组织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4、参与涉密项目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二、本规定从2012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为准。
四、本规定由学系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