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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信电系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编辑:xsgz 日期:2014-10-21 访问次数:10

信电系全体师生:

经系教务办、学工办提议,在学生代表座谈会、系教学委员会以及教务思政联席会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对我系推荐面试入学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做部分修订,现将20141016日系党政联席会通过的修订文件公示,具体安排如下:

公示文件:《信电系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10月修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10月修订)

为保证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以下简称“信电系”)免试入学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119号),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系成立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学系教务办、学工办的分管领导和若干职能人员组成,组织实施推免生工作。

学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归口于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推免生的对象为我系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总学分在125分以上,另获第二课堂4学分,并经初审能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毕业。

2)外语水平优秀,其中直博生应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60分,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

3)热爱集体,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工作程序

2.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确定复试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依据,按照当年学校下达给本系的推免生名额和复试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3)专业复试。复试资格确定后,须参加各专业组织的复试,各专业根据《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关于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实施办法》择优录取,提出初选名单。

4)公示并上报。学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拟推荐名单并上网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审定,以学校审定结果为最终推免名单。未经公示无效。

四、综合成绩认定

3.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10%+科研论文和专利(科研成果)获得

4.学业成绩=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1)学业成绩所包含课程为各专业前三年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含指导性教学计划中专业建议修读及相应专业方向课),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共分2类,大类必修课中的指定数理课程、大类课程专业选修中的必修部分(具体课程见培养方案)和专业必修课程(具体课程见培养方案),按实际取得的百分制成绩×1.2计算;其他课程(其他必修课程、专业选修)按实际取得的百分制成绩×1.0计算。

大类必修课中的指定数理课程包括:“微积分”组、线性代数、“大学物理(甲)”组、常微分方程。

 

3.)综合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参加科技比赛及文体比赛获奖情况、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担任干部及考核情况、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

各类综合素质分数算法表

1)科技、文体比赛

 

一等奖

(第1-3名)

二等奖

(第4-6名)

三等奖

(第7-9名)

优胜奖

全国级比赛

科技类

12

8

4

2

文体类

9

6

4

1

省级比赛

科技类

10

6

3

1

文体类

5

3

2

0.5

校级比赛

科技类

6

4

2

0.5

 

文体类

3

2

1

0

备注:科技竞赛项目参见《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20113

月修订)》中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国际级比赛获奖在国家级加分的基础上再加4分;省级、国家级比赛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④此项上限18

2)社会实践获奖

 

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前3名成员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小分队前3名成员

校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前3名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回访母校”实践活动校级一等奖

备注

社会实践

6

4

2

上限6

3)计算机等级

 

中高级程序员

全国计算机

等级四级

全国计算机

等级三级

备注

计算机

4

2

1

上限4

4)英语等级

 

480

520

560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六级

2

3

4

5)荣誉表彰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备注

特殊表彰

8

7

6

3

此项上限12分,特殊表彰需系免研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优秀学生干部

6

5

4

优秀团干、团员

6

5

4

6.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

 

1作者

2作者

(只计1篇)

3作者

(只计1篇)

科技、学术论文

TOP论文

5

3

2

SCI

3

2

1

其它学术期刊、国际学术会议

(只计1篇)

2

1

0.5

专利

(只计1项)

发明专利授权

2

1

0.5

发明专利申请

0.5

0.2

0.1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0.5

0.2

0.1

备注:1)论文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只计1篇,专利只计1项。

2)所发论文为专业论文。论文和专利应有信电系合作导师指导并参与合作完成,且所署第一单位为浙江大学。录用论文等同发表论文。申请人递交申请加分材料时,应有合作导师签名。

学系推免工作小组将对申请加分材料进行公示,并根据情况对申请人参与科研情况进行审查。

五、有关管理事项

7.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8.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本办法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20141016日学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信电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20141021                      

 

公示时间:20141021-20141028

如对公示文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截止日期前向系教务办或学工办反映,反映问题时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系教务办电话:0571-87953076,邮箱:wyf81@zju.edu.cn

系学工办电话:0571-87952180,邮箱:zhanmeiyan@zju.edu.cn

附件1《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096月)

 

附件2《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2011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