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编辑:xsgz 作者:信电系团委 日期:2014-10-10 访问次数:10

 研究生各团支部、本科生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现启动2014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成立“推优”工作小组,团支书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组员应做到党员代表、团支委代表、班委代表、普通同学、男女生皆有。由班主任指导工作。

2. 团支书组织工作小组学习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流程”:http://dwzzb.zju.edu.cn/Show.asp?ArticleID=3422

3. 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推优”工作小组甄选出初步推荐名单,之后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公开投票推举,确定最后推荐名单,每个支部限推荐1。到会团员(含党员)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注意:“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需按照流程,规范执行,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飞信)投票等违规做法。各支部需将召开支部大会投票的照片两张随附件2一起发送至sizexyu@gmail.com

4. 开团支部大会确定推荐人员后,请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一份,于1015日之前,纸质版送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izexyu@gmail.com

补充说明:

1.  对于外校考入我校研究生“推优”问题: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党组织已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教育的相关材料完善的,其培养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若相关材料完善,承认其积极分子身份,不必重新走“推优”流程,但应参加浙大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否则无法发展其在浙大入党。)

2.  根据发展党员“控量提质”的精神,从本期积极分子培训班开始,对于考试不及格(含缺考)学员,拟不再保留其补考机会(2014年第一期考试不及格的学员,本期任然给予其补考机会)。

联系人:团委组织部熊宇,18868127264sizexyu@gmail.com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共青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委员会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