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电系科技奖励办法(试行)
(2012年12月)
为调动学系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系科研工作的更快发展,激励多出优秀科技成果,根据学校、学部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系实际,特制定信电系科技奖励办法(试行)。
一、本奖励方法适用于学校科技奖励中由学部分配到学系的自主奖励金部分。先根据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奖励参考基准计算出应发奖励数,再根据第三、四条所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实发奖励数,根据实发数予以奖励。
二、奖励参考基准
1.科技论文奖
论文类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额度 |
SCI论文 | 大于或等于学科平均影响因子 | 另行增加奖励0.1万元 |
未列入学校奖励范围,不含Interview和Editorial Material | 0.3万元 |
EI论文 | EI光盘版收录,含期刊和国际会议 | 0.1万元 |
TOP会议论文 | 学部规定的TOP会议 | 0.5万元 |
国际学术会议获奖论文 | 各类优秀、最佳论文,且同时被EI收录 | 0.3万元 |
其它有影响力的论文 | 入选中信所100篇最有影响力论文 | 另行增加奖励0.4万元 |
2.科技成果奖
成果类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额度 |
国家级科技奖特等奖 | 未列入学校奖励范围 | 5万元 |
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 | 未列入学校奖励范围 | 4万元 |
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 | 未列入学校奖励范围 | 3万元 |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 | 未列入学校奖励范围,学系获奖人员为主要贡献者(总排名前五) | 3万元 |
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 | 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系获奖人员为主要贡献者(总排名前三) | 2万元 |
浙江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学系获奖人员为主要贡献者(总排名前三) | 1万元 |
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 | 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系获奖人员为主要贡献者(总排名前三) | 1万元 |
浙江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学系获奖人员为主要贡献者(总排名前三) | 0.5万元 |
年度科研亮点 | 列入学校公布的年度亮点 | 1万元 |
列入学部公布的年度亮点 | 0.5万元 |
3.科技项目奖
项目类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额度 |
纵向项目 | 单项合同经费累计进学系1000万元 | 3万元 |
横向项目 | 单项合同经费累计进学系1000万元,并全额提取管理费 | 3万元 |
4.在国际性学术期刊、学术机构或标准化组织获得学术性、技术性奖励者,学系酌情予以奖励(不与其他奖项重复)。
三.从学部分配给学系的自主奖励金中,预留5%左右比例作为系主任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对信电系科研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四.学系自主奖励金的实际发放根据当年学部拨款情况上下浮动。
先按奖励参考基准计算出各项成果的应发奖励数,若应发数总额低于学部下拨奖励金总额的95%,各项成果的奖励(含校、系奖部分)封顶后同比上浮,其中单项成果应发数超过1万元的,按1万元封顶折算;
若应发数总额在学部下拨奖励金总额的95%~100%之间,则直接按应发数发放奖励金,剩余部分自动作为系主任奖励基金。
若应发数总额高于学部下拨奖励金总额,则各项成果(仅系奖部分)的实发奖励数同比下浮。
五.本奖励办法自2012年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