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对2011级之前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和岗助金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岗助金调整的对象
参加本次岗助金调整的对象为非在职2011级之前博士生(含2011级非直博生)。
二、博士生岗助金资助标准
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和导师出资两部分组成。按照“分阶段、分类别、分等级”的原则进行实施。
从2012年9月开始,非在职2011级之前博士生(含2011级非直博生)岗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每学年发放12个月。
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资助标准 单位:元/生·月
中期考核后 |
导师出资 | 学校出资 | 合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 | 30% | 30% | 20% | 30% | 30% |
1300 | 2800 | 2300 | 1800 | 4100 | 3600 | 3100 |
剩余20%博士生的岗位助学金额维持原来的发放标准。建议导师出资部分浮动,由研究所统一确定。
三、博士生岗助金调整办法
1、学系成立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党委副书记、各研究所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系教务办、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
2、2011级以前(含2011级非直博生)学制内的博士生学校资助和导师资助按上述表中标准执行,各助学金等级比例可上下浮动5%。
3、系教务办根据当年度参加岗助金调整的博士生人数、学校下拨的岗助金金额及发放比例,将博士生岗助金的金额核拨到各研究所。各研究所的岗助金分配情况、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名单、导师名单等详见附件。
4、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和岗助金的调整工作,都以研究所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研究所应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中期考核通知和实施细则另发。
5、中期考核后,各研究所可依据博士生的学术表现进行年度再评估,并对博士生岗助金的享受等级作出相应调整,调整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
6、请各研究所于10月25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和岗助金调整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系教务办王锐老师处。
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