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调整工作即日启动,新申请的经济困难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于9月18日前交至紫金港校区紫云连廊129(10级)和玉泉校区行政楼204(09级)。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信电系本科生党总支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