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已开始填报,现将学校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国家基金委发给各位邮件要求填报,并以学科的具体要求为准,如信息一处要求:“计划书的研究内容同申请书完全一样者,也请在注明研究内容同申请书后,将年度研究计划填写到计划书中”。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月2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上传),并打印计划书(要求双面打印且与上传的电子版同一版本号,请别忘签名),纸质计划书请于9月3日上午9:00-11:00交系科研办。
系科研办
2012-8-29
关于填报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已获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用户名和密码:
请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http://isis.nsfc.gov.cn)下载空白计划书,如没有用户名和密码,请与科研院基础办联系。
2、批准通知
2012年国家基金委以电子版《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取代了原有的纸质批准文件,并以此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的证明材料。请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后,仔细阅读该通知,并根据《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的要求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如本学科有其他要求,请以学科的具体要求为准。
3、填报说明:请仔细阅读《资助计划书》第二页的填报说明,优秀青年学者基金的要求与杰出青年基金相同。
4、 经费预算表
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务必将每一栏“备注”填写完整。其中管理费、劳务费等的比例如下表: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 能源/动力费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 | ≤ 15 % | 3% | 15 % | 5 % |
重点、仪器专款项目 | ≤ 10 % | 3% | 10 % | 5 % |
杰青、优青、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项目 | ≤ 20 % | 3% | 10 % | 5 % |
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 ≤ 40 % | 3% | 10 % | 5 % |
其中:
a) 人工费
人工费的备注栏请一律填写:“用于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劳务费”
b) 协作费
协作费,一般不填写。如本研究确实需要研究单位以外的单位协作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才可填写。在今后拨款时需附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不超过10万。
合作单位之间的经费,在预算表中没有专门的栏目,指申请书中合作单位之间的研究费用。合作单位必须是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申请书》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外拨到合作单位的经费需要签订合作协议,并于经费下达我校后填写经费转拨申请单后上交学校科研院。
c) 能源/动力费:一般为3%,如部分特殊学科有大型设备需要,可适当增加。不能列支汽油费等开支。备注栏请填:“用于本单位”
d) 仪器设备费用
购买大于5万的仪器要有详细设备清单并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e)“其他”栏: 一般不填写。
5、 报告正文
a) 《批准通知》中无修改意见的,只需在报告正文中填写“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学科有特殊要求,请以各学科的要求为准。
b) 《批准通知》中有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的请按修改意见仔细逐项修改;
c) 原申请多年期项目改为一年期的,请合理调整“研究目标和内容”及“预期成果”部分。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月2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上传),并打印提交的资助计划书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且与上传的电子版同一版本号),交各单位科研科,各单位科研科检查后统一于9月3日交科研院基础办。
注意:如不按要求填写计划书、不按期提交电子文档、不及时上交纸质文档导致资助项目被撤消,后果自行负责。
科研院基础研究办公室联系人:陈良
电话:88981080 13705810361
科学技术研究院
基础研究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