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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 浙江大学(第七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编辑:bksjy 日期:2012-04-27 访问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浙江大学(第七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11级除外)。项目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是本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系)学生组合。创新训练项目每个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作。

2.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

毕业离校前。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依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经费资助

1.创新训练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110项左右。人文社科管理类:每项资助额度为50008000元;理工农医类:每项资助800012000元。

2.创业训练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10项左右,资助经费额度为500010000元。

3.创业实践项目

本期立项数为1项左右,项目资助经费为510万元。

五、项目执行时间

1. 项目申报时间:4月275月17,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3份交至信电系本科教学办公室(周一、周五可交到:紫金港紫云连廊128,周一至周五可交到:玉泉行政楼203

 2.项目选拔与评审时间:518525,各学院(系)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项目分配表(附件一)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数。将 “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交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紫金港东1D-110),同时将“项目汇总表”发至信箱:luohaiping@zju.edu.cn

3.经学院(系)和相关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时把申报书上传到本科生创新网(http://innov.zju.edu.cn),并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不上传者或信息不全者不得参加评审。

4.学校评审和确定项目时间:531前。学校按学科门类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终评。

5.项目公示:6167

 6.项目公布:6月上旬学校发文公布。

 7.立项结果上报教育部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学校近期将组织2012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宣讲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项目管理

1.由学校“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和本科生院教研处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由各学院(系)和相关部门作为组织实施与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入选者须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记录本》,并接受校、院(系)二级检查和管理;

4.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项目经费将分二期拔付到位;创业实践项目,凭注册公司相关证件分期下达项目经费。

七、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院(系)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和毕业论文(设计);通过验收的项目可计第二课堂相应学分;通过国家验收和评定为优秀项目的优先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罗海萍

联系电话:88981160luohaiping@zju.edu.cn

附件一:浙江大学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配表

附件二:浙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浙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四:浙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五:浙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