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8级本科生及班主任老师:
接学校通知,拟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2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学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系)在预评上报前要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校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3、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省**市”格式填写。
5、请各班长于2月20日下午17:00前统一将各班的申报材料(校优和省优申请表)提交至玉泉校区行政楼205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sunyi2009@zju.edu.cn,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班级+姓名)优秀毕业生材料,联系电话:87952180。
三、特别提醒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
2、各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时,需在班主任老师的监督下,以班会的形式,民主推荐产生;
3、《浙江大学201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中班主任意见一栏,务必在提交前请班主任签好字;
4、请各位班主任老师在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时,写明是否推荐省优秀毕业生,各班推荐省优的名额不超过3人。
四、附件
1、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本科生党总支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