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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本科生暑期外出实习的相关规定

编辑:bksjy 日期:2011-06-10 访问次数:10

为提高信电系本科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满足学生在暑假期间积极参加企业实习活动的意愿,增强信电系本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规范实习单位和学生在企业实习活动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必须是具有接收大学生实习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并面向高校招收实习生;具有实习生的管理部门或机构,有实习生培训、实习安排等制度。

二、实习生条件

1.实习面向信电系大三学生。

2.自愿到外单位进行暑期实习;通过实习单位的选拔,并有实习单位给予的“暑期实习生”的接收函、实习单位与学生个人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含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全承诺);实习时间大于一个月;学生需要征得家长同意暑期到校外实习。

3.实习前向学系本科教学办公室提交“信电系本科生外出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实习单位接收函、及其实习协议书。(此三项请在6月20日前交紫金港西1-213或玉泉行政楼203

4. 实习前签订学生个人与学系的“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学生个人申请暑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

三、实习要求

1.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2.结合实习内容,尽量将课程知识运用到实际应用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3.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在“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上记录实习内容,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心得体会,收获感想等,要有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

4.实习结束,认真完成“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实习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3)。

四、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后,请向学系本科教学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学系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

2.学系将在秋学期的前三周,组织实习答辩,结合每位同学的“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实习工作总结”和“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评定实习成绩。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去未与学系签订实习协议的单位实习,从20117月开始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浙江大学信电系。

 

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201169

 附件1:信电系本科生外出实习申请表

附件2: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学生个人申请暑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附件3: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实习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