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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编辑:xsgz 日期:2011-06-10 访问次数:12

各院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和建党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中组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

1、要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工作。

2、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采取表彰会、党员代表座谈会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教育形式,认真听取毕业生党员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他们表达良好的祝愿,整个教育活动要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3、各毕业生党支部离校前必须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过一次以“爱党爱国、成才奉献”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畅叙情怀,互励互勉。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4、鼓励各院级党组织对毕业生党员开展廉洁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引导广大毕业生党员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腐败现象,培养廉洁意识,增强对腐败行为的识别能力和拒腐能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二、毕业生建党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各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建党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明、思想汇报等。

1、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院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作好准备。

2、对于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党组织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与其它建党材料一起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继续考察培养。

3、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建党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以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的连续培养。

4、毕业生的建党材料归入本人个人档案,按人事档案的要求转递。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部门转递,或派专人送达,严禁邮寄或本人自带。如发现本人自带档案,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档案转递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证明凭据,并妥善保管备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随其个人档案一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由各院级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携带。各院级党组织要教育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去党组织接转,防止成为“口袋党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询。

(一)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二)工作单位未落实、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准备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其中: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档案和户口转到该党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相应市(县)委组织部或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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