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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心关于春季毕业研究生改派相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yjssz 日期:2011-03-30 访问次数:144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改遣的相关规定,毕业生需在两个月以后才能办理改派手续。经中心与省教育厅沟通,对于我校学校学生如果需在两个月内办理改派手续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具体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5. 用人单位要求尽快入职证明(如几天内或者截止到具体时间)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两个月内需改派的同学请携带以上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B108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完毕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两个月后可直接前往省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省就业中心地址:华星路203    咨询电话:8800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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