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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学位申请确认后续工作的通知

编辑:yjsjy 日期:2011-02-14 访问次数:10

1、学位申请确认后,由所在学科或研究所组织论文送审(评阅)工作(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评阅书)。

2、评阅书返回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前,由研究生本人从研究生院网页上的学生登录口进入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准备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信息)。答辩后,由答辩记录员从研究生院网页上的管理人员登录口进入管理系统(用户名: 31ms01,密码:31ms01 ),输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存盘(一经保存不能修改)。

    请注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涉密论文的答辩委员会决议一栏只填写结论(经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其相关内容须直接填写到学位申请书上。

    完成上述步骤后 , 即可上交如下纸制答辩材料(交至行政楼201系研究生科,上交材料的截止日期310。)

1)评阅书 3 份(每份都装钉好)

2)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doc 1

3)独创性声明.doc 1

4) 表决票

5) 答辩记录 1 份(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上述五份材料请按照标号顺序装订好 ( 评阅书在最上面,答辩记录在最下面 ) ,左上角一个钉。

5) 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 贴好照片) [ 里面的基层党组织意见( 由所在的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填写)必须填好 ] 。(请用钉书机分别装订好,左侧两个钉)

6)2 本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科统一寄教育部学位办,已批准的涉密论文不用上交)

3. 答辩材料交齐后办理离校手续: 采用电子离校单。请登录电子离校单系统 http://app1.sdc.zju.edu.cn/lxdxt/login.jsp ,该页面有相关的学生操作演示和导师操作演示,导师也要通过此系统完成。全部离校手续完成后,请将离校单打印出来。凭离校单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注销研究生证。

4. 有关规定重申:
1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副高职以上 ( 含副高 ) 职称的专家, 评阅人不少于 3 名(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 1 名)。
2
)答辩委员一般由 3 5 名具有副高职以上 ( 含副高职 ) 职称的专家担任,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为 3 人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与评阅人只能重复 1 人。 
3
)答辩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 ( 含中级 ) 职称人员担任。
4
)答辩过程必须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5
)申请人本人在答辩前不得接触学位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不得接触答辩材料。

注:所有答辩材料均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如采用打印,则签名处须用钢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