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1届毕业生同学:
在签约前,首先应审视自己在专业、特长、兴趣发展等方面是否与该单位的企业文化、岗位要求等相匹配。慎重决定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学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本人应聘意见。
2.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签署招聘意见,并盖章。
3.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因为落户、档案等原因,就业协议书需要有直接落户权力的部门盖章。下面例举部分城市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a) 杭州市:
i. 杭州市属单位一般需要到单位档案挂靠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然后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zbys.com/)上登录注册,凭《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区属单位和委托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到各区人才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并将《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ii. 到省厅级单位、省电力公司、省移动、省级银行、省电信、高校等等设人事处的单位,人事处盖章即可。
iii. 部分单位档案挂靠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于服务中心的,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于服务中心的盖章即可。
b) 宁波市:省市属单位以及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c) 上海市:需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落户手续
d) 北京市:需到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进京指标。
e) 深圳市:需要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
f) 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参照上面的办理,应向具体签约单位询问。
4. 学院就业负责老师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就业中心的就业专用章(在学院)
5. 签完的协议书,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给学生,一份给学院。
6.学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入学校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系统,将协议书信息准确输入到系统。
信电系就业办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