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立项原则,经各院(系)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历史学专业实习教学基地”等7个项目获得2010~2011学年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立项。
要求各项目按照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立项人负责,单独立帐,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立项申报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能取得具有特色的教学成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附: 2010~2011学年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立项项目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