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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关于2010届本科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通知
编辑:bksjy 日期:2010-05-06
访问次数:
2845
根据
“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规定,毕业时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定达到的总学分少15个学分以内(含15个学分)的学生,
可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作延长学习时间处理;毕业时所缺学分超过
15个学分
且未达到退学规定的,则按延长学习时间处理。
2010届本科生欲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同学请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并打印两份于
6月30日
前交学系本科办,
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为一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制
+2
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