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学部【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子信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经学系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作如下规定:
(一) 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
1、 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2、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且导师同意提交答辩申请。
3、 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且所提交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核心期刊(2009-2010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及以上刊物(SCI、EI 收录刊物、一级刊物)录用或发表1 篇学术论文;
② 在SCI、EI、ISTP 收录的国际会议上录用或发表1 篇学术论文;
③ 在学部备案的各学科指定会议上录用或发表1 篇学术论文;
上述发表的学术论文都应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
(2)对达不到条件(1)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论文研究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的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
②有已受理的发明专利;
③有已提交国际标准的提案;
在答辩申请确认时间的一个月前由导师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实际研究工作及水平,报系研究生科,同时提交学位论文一本。由学科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的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并由学科学位委员会指定学位论文送审专家。如果在学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且排名在学生中第一者,可免除上述预审程序: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③有被国际标准采纳的技术提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对学术论文发表不作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含有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4、 参与涉密项目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二) 本规定从2009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2009年9月修订】文件为准。
(四) 本规定由学系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学位委员会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