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2009-2010学年春学期期末考试于2010年4月27日至30日期间进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春学期考试监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春学期考试前应召开院系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监考人员和学生参加的考前会议,安排好监考相关工作,确保春学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院、系要充分重视春学期考试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主、监考教师。院、系教务管理部门应向监考教师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主考人员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学生数在80人以内的考场应安排2人监考,80—120人的考场应安排3人监考,12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人监考。
三、监考教师必须是在职教师,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填写《浙江大学监考教师替换申请表》(见附件1),并获得所属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报本科生院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备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研究生代替监考;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见附件2),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应携带校园卡或工作证,并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考试前应按监考教师职责要求做好考场考前的清场工作,在黑板上写好规定的板书内容(见附件2)。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将及时通报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
五、巡考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巡考人员职责”(见附件2)。
希望院系、各部门和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加强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联系人:谷辉、朱爱萍、宓旭峰,电话:88206187、88206185。
春学期考试周教学事故申报信息:
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毛水生、陈利华,电话:88206419。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浙江大学监考教师替换申请表
考试课程名称 | | 开课院系 | |
考试时间 | | 考试地点 | |
监考教师信息 | 姓名 | |
所在单位 | |
请假事由 | |
替换教师信息 | 姓名 | |
所在单位 | |
联系电话 | |
院、系审批意见 批准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科生院备案 |
本科生院制
附件2:
一、板书内容:
1.考试科目:
2.考试起止时间:
3.请同学们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考生座位附近,否则作违规处理。
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巡考人员职责
第五章 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并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学生将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检查、核对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邀请2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共同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由学生代表在记录单相应位置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当场认定并收缴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考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名。考试结束,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巡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校级巡考人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本科生院、本科生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院系巡考由各学院主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组等组成。
(一)巡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二)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考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与监考人员所在院系取得联系。
(三)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考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
(四)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并签名,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