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学术条件
(一)、博士后申请人员近三年内应以第1、2(列第2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博士后申请者的博士指导教师)完成人在成果奖励及学术论文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2、发表论文
在SCI、E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一级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3.0(含3.0)的SCI收录学术论文。
(二)、其他科研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EI收录学术论文计,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一级刊物论文计。
2、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刊物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可按1篇一级刊物论文计。
4、博士后申请者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按1篇SCI、EI收录的刊物论文计。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学术条件
博士后出站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鉴定,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
3、在学校人事处公布的国内一级期刊(以下简称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被国际重要文献检索系统(SCI、
EI)收录学术论文2篇。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并需提供文章复印件,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检索证明,获
奖、鉴定、专利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