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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留(来)校工作申请浙江省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通知

编辑:zzrs 日期:2009-11-27 访问次数:11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留(来)校工作申请浙江省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332号)文件精神,期满出站在浙工作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浙江省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请各学院系或相关单位通知2008年10月以后出站、并已办理留(来)校工作报到手续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外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