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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编辑:xsgz 作者:学生工作 日期:2009-10-12 访问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刚下达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243号),《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9188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2009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33名,我系分配到名额为11名,现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年级,其中06电子科学与技术1名,06信息与通信工程4名,07电子科学与技术2名,07信息与通信工程4名。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向学系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提交地点:06级上交至孙毅老师处,玉泉校区教三435

           07级上交至王钰博老师处,紫金港校区蓝田6-212

    电子表统一发送至xdxpjpy@126.com(必须发送电子表)

3)截至时间:20091013日下午5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doc

                                         

信电系综素评价中心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