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
为表彰我校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46号)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从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推荐产生,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推荐,具体名单见附件1。我校今年可推荐3名。
根据本次申报工作的进程与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请各位申报教师于2009年4月20日下午17点之前将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本科生院教务处教学促进与考试中心。本科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批准后上报。
请相关教师登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http://www.zlgc.org),按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相关要求申报材料。
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教学名师奖。要求推荐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在教师互聘平台连续5学期以上互聘的、高校及学生评价较高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获得浙江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推荐。其它条件参照附件2。
2.教坛新秀奖。要求推荐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程(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等本科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已获得浙江省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推荐。其它条件参照附件3。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1. 推荐名额。为鼓励教师申报,建立学校的教学名师培育梯队,本次浙江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报,不受学部、学院及系的推荐名额限制,择优推荐。浙江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4,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5。
2.推荐程序。
各学部、学院(系)根据省厅及学校通知精神,组织省教学名师奖和省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的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学部、学院(系)按照推荐要求,将相关候选人的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于5月5日下午17点之前上报本科生院教务处教学促进与考试中心。
学校在学部、学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0571-88206423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1A-105
Email: sun@zju.edu.cn
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是学校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迫,希各学部、学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初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水平教师从事基础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
附件1:具备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资格教师名单.xls
附件2: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3:高等学校第三届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4:浙江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doc
附件5: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doc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