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浙江大学2008―2009学年校历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 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3日(星期五)补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假。
课程安排调整如下:
1.4月3日(星期五)补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上星期六的课程。
特别提示:春学期期间没有安排4月3日(星期五)补课时间,请各位任课教师安排好春学期课程的教学任务;春、夏长学期课程4月3日(星期五)的补课时间安排在6月17日(校历中:补长学期周五课)。
2.4月4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
3.4月5日(星期日)为公休日,上星期日的课程;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