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0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系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切实做好2009届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4)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9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4)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比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班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班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系)在预评上报前将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本系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为16人。
3、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班级应统一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同时注明本班本科毕业生的总人数。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班级应统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5、请申请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同学于3月2日中午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本班班长。每个班级从中推选两名浙江省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并按照优先级排序。
6、请各班于3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及交至教3―421,相关材料包括:
(1)《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上报文本稿。
(2)《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要求报送电子稿至knightcise@zju.edu.cn。
7、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由系评奖委员会在各班推荐的名单基础上进行评选,评选标准如下:
(1)符合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和浙江省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要求。
(2)同等条件下,在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3)同等条件下,在学术、文体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三、评比要求
各班要加强宣传,认真评选。班主任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大学生诚信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09届校级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比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浙江大学200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doc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doc
信电系本科生党总支
20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