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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gzj 日期:2008-12-22 访问次数:10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直属单位:

元旦即将来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我校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的规定,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专人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各单位在近期开展一次安全和环境卫生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尽快消除隐患。对于以前检查发现但尚未解决的、涉及到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请各单位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抓紧予以整改。请各学院实验(安全)秘书将检查结果汇总(汇总表见实验室处主页的文档下载),并将检查结果的书面文字报告和汇总表盖章后于20081226前提交给校实验室处计量与安全办(或实验室处各校区办),电子版发送至lvye@zju.edu.cn。上报情况将上网公布。

3、元旦期间,各实验室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2)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大桶试剂,禁止在普通实验室饲养动物;禁止堵塞实验室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放射性物质和压力容器等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同时要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品“五双”管理制度,即使实验在进行中,也必须在取出实验使用量后立即存入保险柜,做好记录,严防疏漏。

4)对于无人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学院要实施“封门”;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并要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实验室老师尤其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5)实验人员在实验完成离开时负责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各个实验室的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化学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本单位及周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各校区办公室。

保卫处(玉泉)总值班电话:87951110

紫金港校区值班电话:      88206110

西溪校区值班电话:        88273110

华家池校区值班电话:      86971110

 

    实验室处计量与安全办 联系人:阮俊 87951995,邮箱:lvye@zj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