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单位及各实验室:
暑假即将来临,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为加强学校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专人负责制。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各单位在放暑假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和环境卫生自查,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努力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浙大设发【2006】1号)要求,各实验室按校实验室处发放的《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登记本》记录。请各学院实验(安全)秘书将检查结果汇总(汇总表见实验室处主页的“文档下载”),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文字报告(包括汇总表)盖章和电子文档于2008年7月11日前提交给校实验室处计量与安全办(或实验室处各校区办)。上报情况和检查结果将上网公布。
3、对于检查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限时整改(一般问题10天完成),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实验室处。
4、暑假期间,对于假期无人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学院要实施“封门”,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的管理,严防疏漏。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并且在实验完成离开时负责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各个实验室的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实验室处计量与安全办 联系人:阮俊 87951995,邮箱:lvye@zj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