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了做好学校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各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在放假前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校区进行安全大检查,部署校区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事故信息能得到及时传递。
三、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注意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发生,增强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要特别加强对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文明离校,安全离校”。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气体仓库、危险品仓库、实验室等要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做好高温时的防爆和防暑降温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各校区保卫办要针对夏委治安特点,加强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流氓滋事和骚扰事件的发生。
五、校内各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单位,要针对暑假特点,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暑假期间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同时,要加强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在食品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等活动中,防止食物变质发霉,严禁使用剧毒化学品进行除害,杜绝因使用剧毒化学杀虫剂引发的食品污染、集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假期中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力量。非本学生宿舍人员一律不得留宿,学生回家或外出旅游时应妥善保管好现金、卡、贵重物品和重要证件。各学院(园)对假期中留校的学生,要进行防盗、防火和用电等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加强责任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本单位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或所在校区保卫办)。
保卫处值班电话(紫金港校区): 88206110,
玉泉校区:87951110,
西溪校区保卫办:88273110,
华家池校区保卫办:86971110,
之江校区保卫办:86592777。
综合治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