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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关于补报2007年下半年国际(双边)学术会议计划的紧急通知

编辑:admin 作者:系办 日期:2007-02-27 访问次数:14

各系、所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国际(双边)学术会议须由学校上报教育部审批(学校已经审批的除外)。外事处已上网公布了新的有关举办国际(双边)学术会议的规定、程序和申报表等,请各学院通知本院教师上网认真查阅,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会议的申报。

各学院还没有申报的、拟于2007年下半年举办的国际(双边)学术会议或准备向国(境)外申办的国际会议(会议时间为明后年或更迟),请于3月15日前将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送交外事处,并发电子文本:fenghong@zju.edu.cn。由外事处汇总后上报教育部。逾期不报计划的会议,教育部将不予审批会议的申报。

附件下载:2007年下半年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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