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委发〔2021〕123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内容
要在《评价办法》中明确的6方面内容基础上(附件1),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今年的工作重点。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浙江省委常委会浙江大学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工作,开展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党支部德育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建设;党员队伍作用发挥、组织党员基本培训集中大课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安排
1. 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年度考核内容,聚焦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填写自评表(附件1),并总结做法成效,提交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附件2)。12月31日前将附件1、2报送学院,教工党支部发送邮箱caichao@zju.edu.cn;学生党支部发送邮箱Acheal@foxmail.com
2. 党支部书记述职。学院党委根据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要求,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于1月中旬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具体会议时间和现场述职支部另行通知)
3. 学院党委评价。学院党委结合党支部自评、述职评议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党委会议认真研究,形成党支部考核评价综合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做好向党支部反馈指导工作。
4. 结果运用。学院党委挖掘推广党支部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将好机制好举措好经验固化下来、推广出去。以政治过硬、担当实干、实绩突出、示范引领、群众公认为标准,研究推荐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
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评分表.docx.docx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委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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