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取消 应用
学位论文

电子信息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6-29    阅读次数 :10

学位论文是评价研究生独立完成创新成果并申请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创新成果可作为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现关于创新成果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于未达到《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和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标准》、《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科)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中创新成果相关要求,但具有较高水平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可共同通过以下流程提出学位申请。通过此途径提出的学位申请仅限一次。

1. 学位论文作者填写《浙江大学信电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见附件),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后,连同预审论文一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 学院邀请两位专家对该学位论文进行预审。两位专家预审均给出“优秀”的预审结论,并认为该论文创新性达到本学科应有水平后,该论文预审通过,可进入正式送审环节。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3. 学位论文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评审平台双盲评阅,依据评阅结果做以下处理:

1)若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A(优秀)”或“B(良好)”,且评价为“B(良好)”的不超过 1 个,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则该学位论文无需提供其他创新成果佐证,论文答辩通过后可直接提出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

2)若论文评阅总体等级评价未达(1)中所述标准,但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由论文作者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参加当季度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并做具体说明。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投票,票数达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可以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答辩。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答辩通过后可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不能申请学位。需满足创新成果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且学位授予时间与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间隔不超过3年。

3)若论文评阅总体等级评价未达(1)中所述标准,且评阅意见不全为“同意答辩”,本次申请终止。

二、对于创新成果共同一作的认定标准。

对于以共同一作身份发表的创新成果,以物理排序为准进行认定。


特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