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取消 应用
通知公告(旧)
通知公告(旧)

您的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旧)

浙江大学关于2020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4    阅读次数 :581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培养方针和“有理想、有境界、有品格、有才华”的内涵要求,按照“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导向,发挥实践育人在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研究生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实践能力、树立家国情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到新时代新天地中去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按照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教育教学整体安排,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今年暑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2020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践主题

决胜小康青春有我·乘势而上书写新篇

         二、    对象范围

有实践需求的2020届、2021届博士毕业生

三、基本原则

不组织开展聚集性实践活动,不开展海外社会实践,不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开展社会实践,实践过程不跨省不跨市。

四、实践形式

(一)杭州市内具备开展条件的校级基地实践:学生经个人申请、学院(系)审核及党委研工部批准后可前往开展社会实践。

(二)低风险区域院级基地实践:经学院(系)评估审核后具备条件开展的,报党委研工部备案后由学院(系)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并于6月24日前完成岗位录入。

(三)个人其他形式实践:个人返乡实践,暑期离校后,在家乡地开展4-6周社会实践;个人在杭州市内联系相关单位开展4-6周社会实践。

五、报名方式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选择“社会实践”界面(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陆),根据提示进行报名,研究生社会实践依托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认定。

 六、实践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选岗(6月下旬):杭州市内具备开展条件的校级基地、低风险区域院级基地实践选岗时间为6月22日-6月29日,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若申请人数大于岗位需求人数,须组织面试选拔,一经定岗录用不可更改岗位,未入选者可申请其他岗位,具体可下载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岗位申请表》进行申请。个人其他形式实践申请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选择参与其他形式的博士生只能以个人为单位参与实践,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和实践单位接收证明,所在学院(系)严格审核,明确接收单位责任人,落实实践期间实践教育和安全管理。若返乡开展实践,学生家长须知情。具体可下载附件2《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形式社会实践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3《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单位接收证明》、附件4《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申请表》进行申请。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可参照附件5《社会实践管理系统(学生)-选岗阶段》进行操作。

(二)面试定岗(6月下旬):杭州市内具备开展条件的校级基地、低风险区域院级基地实践面试定岗时间为6月27日-6月30日;面试由各基地指导老师组织。

(三)行前培训(7月上旬):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须参加行前培训,行前培训应包含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杭州市内具备开展条件的校级基地社会实践行前培训由党委研工部组织,低风险区域院级基地实践、个人其他形式实践行前培训由学院(系)组织,本次行前培训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

(四)开题报告(7月上旬):实践开始前,研究生须在指导老师组织下进行开题答辩,并在系统中上传开题报告。

(五)实践开始(7月):个人其他形式实践由个人申请获批后实施,杭州市内具备开展条件的校级基地实践、低风险区域院级基地实践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六)中期检查(7月-8月):研究生须在系统上准时提交中期实践成果。实践中期,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将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岗实践情况。

(七)实践总结(8月-9月):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实践总结,并在系统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实践考核表:设岗单位负责人对学生的实践情况做出鉴定考核,由学生上传至系统;

2.个人总结;

3.社会实践调查问卷;

4.实践照片;

5.个人调研报告。

(八)评奖评优申报(9月-10月)

参与社会实践的博士生或团队纳入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体系,可申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单项奖、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实践项目需按照《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

(二)学生在社会实践开展期间需严格遵守当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实践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各基地型实践项目要选派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管理和工作联络;

(三)参与杭州地区基地实践的住校学生,要定期办理出入校园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完成当日实践任务后要及时返回学校;

(四)参与返乡实践或非杭州地区基地实践的学生,实践结束后如需返校,需重新提交返校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才可返校;

(五)建立学生、学院(系)、学校三级每日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浙大钉”健康打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实践学生动态。

(六)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及指导老师必须购买保险。参与杭州市内具备开展条件的校级基地实践的师生由党委研工部统一购买保险,参与低风险区域院级基地实践和个人其他形式实践的师生由相关学院(系)统一购买保险。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2: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形式社会实践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   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单位接收证明.doc

附件4:  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5:社会实践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申请阶段.pdf



备注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5〕61号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62453&object_id=170591


联系人:    卢俏   luqiao611@zju.edu.cn

董先巍  xwdong@zju.edu.cn

联系电话:0571-88981402

  

 

111.jpg

(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官方微信公众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6月17日